1、申诉处理
信息主体认为我公司在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我公司提出异议申诉,要求核查或更正。
我公司在收到异议时,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做出存在异议的标注,并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我公司及时予以更正,并通知书申诉方;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我公司取消异议标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无效;经过核查仍然不能确认的,我公司将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予以记载。
2、投诉处理
信息主体认为我公司提供的信用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公司在受理投诉时,将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3、异议申请流程
根据《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规定:企业认为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1)法定代表人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法定代表人向受理点提交企业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2)委托经办人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委托经办人代理向受理点提交企业异议申请的,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3)信息主体声明
异议处理结束后,企业仍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说明的,可以提出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受理点申请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供查验,同时填写《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复印件、《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原件备查。
委托经办人向受理点申请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并留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复印件、《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我公司对异议信息处理步骤:
1、获取提出异议信息主体真实信息与授权信息;
2、对异议信息进行异议信息的标注,注明提起异议的主体,时间,原因;
3、针对异议信息与信息提供方进行核实;
4、对提出异议信息主体回复;
5、信息核实后对信息进行公立性描述;
6、如遇有争议性信息我们会公布其争议观点;
注:我公司对所有采集的信息来源提供者均签有责任协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我司会将其行为列入其公司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我们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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